第43章 凡事要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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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凡事要講證據
這些人當中,有不少人都是認識沈曉君的,也有不少人去過她和林哲以前租的出租屋做客,吃過沈曉君做的飯。
她一露面,好些人就認出了她。
“這不是林哲他媳婦嗎?她咋來了……”
“真是嫂子啊……”
而沈曉君呢,對這些人印象不深,哪怕這些人當中有人二十年後還和林哲有聯系,她也認不咋出來,應該說是對不上號,畢竟二十年前的青年漢子和二十年後的中年油膩大伯差別還是很大的。
張山之前沒有見過沈曉君,只是聽林哲提起過,還有工友們誇林哲媳婦人好,長得漂亮的話。
他本來對林哲媳婦還有些好奇的,但這會兒被一個女人說成狗腿子,他覺得丟了面子,惱羞成怒,“別以為你是個女人我就不敢揍你!你他媽有種再說一遍!”
“你說誰他媽的!”周偉上前就要扯他,“你他媽的想揍誰?!”
“你他媽的!”張山擼起袖子迎上去,眼看兩人就要打起來,沈曉君叫住了周偉,他們不是來打架的。
張山還以為沈曉君服了軟,挺胸叉腰的指著周偉:“瞧見沒?好好的跟你家‘嫂子’學學,求人要有求人的態度。”
說到嫂子兩字時故意拉長了聲音,一聽就知道不懷好意。
“你!”周偉又不是個傻子,哪能聽不明白,捏緊拳頭惡狠狠的瞪著他,要不是怕壞了嫂子的事,他今天死活都得揍李山一頓出氣!
沈曉君神色漠然,“你就是張山吧?”
張山吊兒郎當的抖著腿,仰著脖子用鼻孔看人,“是我咋地!你要是想求我放過林哲,我勸你別在這浪費口舌,老子不吃這一套!”
沈曉君冷笑了一聲,故作疑惑,“怎麽?我家林哲難道是捅了你一刀?輪得到求你放過?”
話語中滿滿的諷刺!
人群中便有人小聲議論,“林哲這媳婦看來是來者不善……不像是個好相與的。”
“廢話!害了人家男人,誰和你好相與……”
張山被這麽不硬不軟的一刺,再加上身後的議論,臉色頓時就變了,“那你讓周偉別天天跑來求我們給林哲作證啊!現在知道嘴硬,等你男人出不來,我看你到時候怎麽哭!”
沈曉君諷刺一笑,“我哭不哭的不勞你費心,我只知道那些做假證,欺騙公安系統,實施敲詐勒索的人才應該為自己哭上一哭。”
假證?
欺騙?
還敲詐勒索?
這說的是誰啊?
還能有誰,人群中有人擠眉弄眼的朝跟著王小軍一起找林哲麻煩的那幾個人看去。
張山被沈曉君這麽一說有些心虛,目光閃爍,“不知道你在說什麽!”
不止張山,跟著王小軍一起的另外五個人也露出了不安的神色。
其他人自動往後退了一步,把幾人露了出來。
沈曉君一看,得,不用找了,看來都在這裏。
她往旁移了一步,把身後的張律師露了出來。
(張律師:不用說露,她擋不住我。)
“這位是我專門為了林哲請的大律師,張律師。”
張律師提著公文包,配合著往前踏了一步。
微微仰首,起範十足!
“律師啊?”
“還請了律師……”
“一看就不一般,看來林哥有救了……”
張山和其他幾人面面相覷,不自覺的往後退了一步,嘴硬道:“你請就請唄,管我們什麽事……”
沈曉君故作驚訝,“怎麽可能不管你們的事呢?我要是沒記錯,你們幾個都是參與者吧?你們是怎麽和林哲打架,你們自己清楚的很!可你們是怎麽和公安同志說的?如果沒有依據事實說話,那麽構不構成欺騙公安系統?構不構成做假證?”
她看向張律師。
張律師輕咳一聲,非常上道,“構成!按我國律法,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參與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沈曉君默默的豎起大拇指。
對面的幾人更不安了。
沈曉君繼續,“王小軍提出要林哲私下拿出五萬和解,完全超出了醫藥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再加上這一切的前提是以欺騙為先,那麽算起來,構不構成敲詐勒索?”
張律師默默的看了一眼沈曉君,接下話道:“構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你、你們胡說!我們沒有!”張山幾人慌了。
“沒錯,你以為你隨便找個人來,嚇一嚇我們,我們就信了?誰知道你從哪裏找的人跑到這兒裝模作樣!什麽狗屁律師!”
張律師目光一沈,從公文包裏掏出幾張名片,上前幾步,一一遞了過去,“這是我的名片,請仔細看好。”
敢說他是狗屁律師!
哼!走著瞧!
張山等人拿了名片,還真是律師啊!
怎麽辦?
幾人你看我,我看你,面面相覷。
其中一人不知想到什麽,目光一亮,扯著嗓子就喊:“凡是要講證據!你們沒有證據!他們沒有證據的,對,我們不用怕!”
喊出來的同時,還不忘自我安慰一下。
“對!不用怕他們!”一說到證據,這些人就像是吃下了定心丸。
沈曉君雙手環胸,“證據?沒錯,一時間我是拿不到證據證明你們做了偽證。”
說道這裏她一頓,“但是!你們別忘了,你們鬥毆的地方並不是什麽荒無人煙的深山老林,而是城中村的一處小巷,鬥毆時間是晚上十點,這個時間段再加上地點,要找出旁觀者並不是什麽難事。我可以守在哪裏以有償的方式找到目擊證人!一天找不到我就找兩天,兩天找不到,我可以找一個月,我還可以花錢登報,花錢上電視,我就不信,我找不到一個願意出來作證的人!”
沈曉君越說神情越是凜然,“哪怕是傾家蕩產!我也不會讓害人的惡人得逞!”
嘩!
人群裏議論聲起,眾人被她的氣勢所凜。
要是他們出了事,自家媳婦能為了自己做到這個地步……
林哲真有福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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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露面,好些人就認出了她。
“這不是林哲他媳婦嗎?她咋來了……”
“真是嫂子啊……”
而沈曉君呢,對這些人印象不深,哪怕這些人當中有人二十年後還和林哲有聯系,她也認不咋出來,應該說是對不上號,畢竟二十年前的青年漢子和二十年後的中年油膩大伯差別還是很大的。
張山之前沒有見過沈曉君,只是聽林哲提起過,還有工友們誇林哲媳婦人好,長得漂亮的話。
他本來對林哲媳婦還有些好奇的,但這會兒被一個女人說成狗腿子,他覺得丟了面子,惱羞成怒,“別以為你是個女人我就不敢揍你!你他媽有種再說一遍!”
“你說誰他媽的!”周偉上前就要扯他,“你他媽的想揍誰?!”
“你他媽的!”張山擼起袖子迎上去,眼看兩人就要打起來,沈曉君叫住了周偉,他們不是來打架的。
張山還以為沈曉君服了軟,挺胸叉腰的指著周偉:“瞧見沒?好好的跟你家‘嫂子’學學,求人要有求人的態度。”
說到嫂子兩字時故意拉長了聲音,一聽就知道不懷好意。
“你!”周偉又不是個傻子,哪能聽不明白,捏緊拳頭惡狠狠的瞪著他,要不是怕壞了嫂子的事,他今天死活都得揍李山一頓出氣!
沈曉君神色漠然,“你就是張山吧?”
張山吊兒郎當的抖著腿,仰著脖子用鼻孔看人,“是我咋地!你要是想求我放過林哲,我勸你別在這浪費口舌,老子不吃這一套!”
沈曉君冷笑了一聲,故作疑惑,“怎麽?我家林哲難道是捅了你一刀?輪得到求你放過?”
話語中滿滿的諷刺!
人群中便有人小聲議論,“林哲這媳婦看來是來者不善……不像是個好相與的。”
“廢話!害了人家男人,誰和你好相與……”
張山被這麽不硬不軟的一刺,再加上身後的議論,臉色頓時就變了,“那你讓周偉別天天跑來求我們給林哲作證啊!現在知道嘴硬,等你男人出不來,我看你到時候怎麽哭!”
沈曉君諷刺一笑,“我哭不哭的不勞你費心,我只知道那些做假證,欺騙公安系統,實施敲詐勒索的人才應該為自己哭上一哭。”
假證?
欺騙?
還敲詐勒索?
這說的是誰啊?
還能有誰,人群中有人擠眉弄眼的朝跟著王小軍一起找林哲麻煩的那幾個人看去。
張山被沈曉君這麽一說有些心虛,目光閃爍,“不知道你在說什麽!”
不止張山,跟著王小軍一起的另外五個人也露出了不安的神色。
其他人自動往後退了一步,把幾人露了出來。
沈曉君一看,得,不用找了,看來都在這裏。
她往旁移了一步,把身後的張律師露了出來。
(張律師:不用說露,她擋不住我。)
“這位是我專門為了林哲請的大律師,張律師。”
張律師提著公文包,配合著往前踏了一步。
微微仰首,起範十足!
“律師啊?”
“還請了律師……”
“一看就不一般,看來林哥有救了……”
張山和其他幾人面面相覷,不自覺的往後退了一步,嘴硬道:“你請就請唄,管我們什麽事……”
沈曉君故作驚訝,“怎麽可能不管你們的事呢?我要是沒記錯,你們幾個都是參與者吧?你們是怎麽和林哲打架,你們自己清楚的很!可你們是怎麽和公安同志說的?如果沒有依據事實說話,那麽構不構成欺騙公安系統?構不構成做假證?”
她看向張律師。
張律師輕咳一聲,非常上道,“構成!按我國律法,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參與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沈曉君默默的豎起大拇指。
對面的幾人更不安了。
沈曉君繼續,“王小軍提出要林哲私下拿出五萬和解,完全超出了醫藥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再加上這一切的前提是以欺騙為先,那麽算起來,構不構成敲詐勒索?”
張律師默默的看了一眼沈曉君,接下話道:“構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你、你們胡說!我們沒有!”張山幾人慌了。
“沒錯,你以為你隨便找個人來,嚇一嚇我們,我們就信了?誰知道你從哪裏找的人跑到這兒裝模作樣!什麽狗屁律師!”
張律師目光一沈,從公文包裏掏出幾張名片,上前幾步,一一遞了過去,“這是我的名片,請仔細看好。”
敢說他是狗屁律師!
哼!走著瞧!
張山等人拿了名片,還真是律師啊!
怎麽辦?
幾人你看我,我看你,面面相覷。
其中一人不知想到什麽,目光一亮,扯著嗓子就喊:“凡是要講證據!你們沒有證據!他們沒有證據的,對,我們不用怕!”
喊出來的同時,還不忘自我安慰一下。
“對!不用怕他們!”一說到證據,這些人就像是吃下了定心丸。
沈曉君雙手環胸,“證據?沒錯,一時間我是拿不到證據證明你們做了偽證。”
說道這裏她一頓,“但是!你們別忘了,你們鬥毆的地方並不是什麽荒無人煙的深山老林,而是城中村的一處小巷,鬥毆時間是晚上十點,這個時間段再加上地點,要找出旁觀者並不是什麽難事。我可以守在哪裏以有償的方式找到目擊證人!一天找不到我就找兩天,兩天找不到,我可以找一個月,我還可以花錢登報,花錢上電視,我就不信,我找不到一個願意出來作證的人!”
沈曉君越說神情越是凜然,“哪怕是傾家蕩產!我也不會讓害人的惡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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